甘肃省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准则
(修订稿)
(2009年1月16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肩负着重大责任,其从业人员须具备与职业资质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行业的声誉,勇于攀登高新科技领域。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特制订本准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恪尽职守。
第二条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中,勘察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各项规范、规定,坚持精心勘察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
第四条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学习新技术,拓宽视野,不断提高业务素养;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共事,搞好团结协作。
第五条敢于创新,热情服务,具备高尚的情操和责任感,增强对业主的服务意识,努力为社会提供具有原创性优秀的作品。
第六条恪守市场规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五不”:不利用职业之便强行介绍施工单位与指定厂商;不私自收取与工程建设内容有关的中介费、好处费;不无故拖延解答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碰到的问题;不擅自降低勘察设计标准;不剽窃、抄袭或私自转让其他勘察设计人员的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七条廉洁自律,诚信执业。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八条本《准则》经2009年1月16日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