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到 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到 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指导意见》确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四个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其中,“三废”综合利用重点是产生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重点发展从冶炼渣、矿山尾矿等回收价值高的金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附加值。发展煤矸、煤泥发电;大力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各类化工渣生产以新理墙体材料等为主的利废建材;发展粉煤灰、煤矸石等在筑路、回填、复垦等领域的利用。推广碱渣、电石渣等化工废渣在建材产品中应用技术。鼓励铬渣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电厂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堆肥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建筑垃圾的重复使用,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 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其中,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发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大掺量利用固体废物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利废建材企业。发展具有较高发热量的煤矸石、煤泥、石油焦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电;对现有的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电厂进行技术改造。推进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生产建材产品并产业化。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提出要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贯彻到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相关政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