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甘设协[2005]1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方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设[2003]9号)及“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建设[2003]99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3年开展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从两年试行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对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安全,降低工程建设投资风险,提高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了广大工程设计单位的重视和认可;为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工程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促进我省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发展,鉴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行以来,索赔率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经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多次协商,达成共识,即在原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条款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连续投保两年以上且无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和索赔的工程设计单位从第三年起,实行保险费在原基础上给予减少20%的优惠。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