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费收取标准的决定

甘设协 [2005]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 [2003]95号)关于“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务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转,借鉴西部省区会费标准的实施情况,经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确定我省会费收取标准为:甲级资质单位:3000元~5000元/年(企业可按年产值额度确定上下限);乙级资质单位:2000元/年;丙级资质单位:1000元/年。

  (甲级主导工艺及甲级专项资质单位: 2000元/年。乙、丙级主导工艺及乙、丙级专项资质单位:1000元/年。专项设计资质是指:①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③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④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⑤国家资质分级标准中未明确规定和有关行业特殊专项资质。)

  望各会员单位遵照协会章程,按本标准按时交纳会费,发挥会员作用,履行会员义务,为推动甘肃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