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的地位、性质、职能和作用
一、行业协会的地位
工业化和工业现代化,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四个现代化中最重要的一个现代化。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业化道路,必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业体制。我国原有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业体制是,政府按行业设立众多工业管理部门,各工业部门实际上是一个大工厂,企业实际上是这个工厂的车间。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八十年代的企业改革一直在简政放权上做文章,由于没有涉及经济体制的根本,就始终没能解决“政企分开”,工业体制也没有本质的变化。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政企分开奠定了理论基础。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二中全会确定削弱并撤销政府各工业部门,并采取了政企脱钩的措施。同时随着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工商行业的行业协会陆续成长和发展起来,到各工业部门撤消时,行业协会已经基本覆盖了我国工业各行业,因此在2000年撤销了各工业部门以后,就基本上形成了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工业体制,即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间环节,是工业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就是行业协会在工业体制中乃至经济体制中地位、行业协会在市场体系中的位置和重要地位。
行业协会地位的重要性,是其它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不可比的。它既不同于政治体制中的群众团体,不是社会某一特殊人群的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是党联系群众的社会团体;也不同于服务收费为主要手段的、盈利性的中介组织,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是市场中的中介组织;更不同于花鸟鱼虫一类协会。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业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环节。因此,行业协会对于一个国家工商业的发展,对于工商企业的发展,对于市场体制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工业化和工业现代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和工业体制中的地位,一方面将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而逐步确立,尤其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到位而逐步确立;另一方面对于每个具体的行业协会来说,还必须要由行业协会在成长发展中依靠自身的力量逐步确立,尤其重要的是行业协会要在为企业的有效服务中得到大多数同行企业的确认。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的组织,但是我国行业协会大多数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的,行政化倾向浓重,对企业的凝聚力较弱。有些全国性行业协会只有一、二个人,守个电话,收点会费,发几期简报,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企业并不欢迎。有些行业协会做了很多工作为行业的大企业服务,但很少考虑中小企业的利益;会员企业的覆盖面较小,只占行业企业的一小部分,多一点的,也只是20%左右。要行业企业普遍确认行业协会是他们自己的组织,需要行业协会在成长发展中依靠自己的努力,不然就可能被淘汰,被企业自行组织起来的行业组织所代替。
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地位的确定,还需要营造一定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在工业部门存在并由工业部门组建的行业协会,有可能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组织,主要听命于政府,企业则与政府直接对话,企业不太需要行业协会在中间插一杠子。工业部门撤销后,如果把工业部门的职能照搬到综合部门,那么行业协会的体制环境也就没有大的改善,营造环境就的要继续深化改革,政府要转变职能,真正定位于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通过政资分开达到政企分开,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只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市场体系,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行业协会才能真正正名、正位。
二、行业协会的性质
说清楚了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就比较容易说明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地位决定性质,地位变了,行业协会的性质也会随之而相应改变。例如,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时由政府组建的行业协会,地位不同,其性质就不可能是企业的组织、民间的组织。行业协会是企业的组织,是全行业企业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即境内全行业所有合法企业。而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组织,是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参加的协会,是全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业主协会。
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的业主自行组织,符合社会团体法律法规,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合法的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利益并为企业服务的社会团体,是为企业解决单个企业不能解决的、带有企业共性或带有行业性事物的社会团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同行企业在竞争与合作中自我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的社会团体,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正常秩序的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是非盈利性组织。行业协会不能由于协会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行业企业的服务有失公平和公正,因此它必须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换句话说,如果是盈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必然首先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为成员企业的公共利益服务。目前有些行业协会由于经费不足而举办经济实体,只是经济体制转轨工程中的过渡性办法。行业协会的创收活动会使协会工作机构偏向于盈利活动,行业协会举办的经济实体与会员企业之间也会产生不公平竞争。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与其它中介组织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也与其它社会团体有着实质性的区别。行业协会与律师事务、会计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机构都是为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区别在于,行业协会是非盈利性的中介组织,而上述这类中介组织则是盈利性组织,是根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收取较高赢利费用的中介组织。如果企业付费达不到要求,他就不为你服务,而去为付费更高的企业服务。行业协会与其它社团的区别在于,行业协会是产业型的经济类社会团体,代表着产业界的利益,是市场经济中代表产业界与政府进行对话的经济类社会团体,并非是代表社会某一职业人群利益的社会团体,如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教师协会、工程师协会等。而且,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突出表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中介服务和沟通方面,所以把行业协会称之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社会团体原来就是民间组织,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原来就应该是民间组织,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在讲到行业协会性质时,还往往要强调行业协会的民间性,这是因为中国行业协会的出身往往是官办居多,官办说官话多,民办说民话多,创建时官办,容易,发展中要变成民办,比较难。但是再难也得转变,不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我们在讲行业协会的性质时,必须旗帜鲜明地讲,行业协会的民间性,行业协会是民间的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都应该具有自律性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遵纪守法,树立团体组织的社会诚信形象,才能立足于社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除了上述要求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律,建立行业与企业的市场诚心,维护完善市场秩序。
我们在呈报国家经贸委的《工商业行业协会暂行规定》(送审稿)中,把行业协会的性质表述为“是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盈利性、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
三、行业协会的地位和性质,如果有了共识,行业协会的职责就容易引出来,目前存在的关于行业协会职能的一些争议,就可能较少或较易协调。
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服务,为政府服务,行业协会是行业服务组织。自律,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信用,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协调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调会员关系,协调行业内外的环境,行业协会是行业协调组织。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管理,是行业协会的职能,确切地说,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是行业自律管理。从行业协会出现以来,就产生了行业管理职能是政府职能还是行业协会职能争议。在各工业部门撤销以前,说行业管理是工业部门的职能,工业部门撤销以后,说行业管理是综合经济部门的职能,综合经济部门调整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后,按理可以不再与行业协会争议行业管理职能了,必须说明的是: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不是政府职能的简单移位,而是为企业服务的行业自律管理,与政府工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是有本质区别的,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行业调研,提出政策建设。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行政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举办各种报告会、研讨会、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发布信息,开展咨询。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以及各种与行业有关的经济、社会信息并开展各种咨询活动。
三是,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和各种产品宣传与推介活动,组织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国内国际市场调查,组织市场建设,为企业、行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四是,开展技术服务,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参与制定行业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推荐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作用,进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创新,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
五是,协调行业的竞争与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之间的价格争议和竞争中的其它各种争议,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协调和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合作,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是,组织培训。组织人才、技术、职能、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协助企业发展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七是,保护行业管理。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各种听证会,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助,保障措施调查,向政府或司法、仲裁机关提出诉讼立案申请,保护行业安全。
八是,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尤其是企业之间互相监督,规范行业行为。
九是,国际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上与行业含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活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同行业国际组织,并参加其活动。
十是,承担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职能与事项,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行业重大技术改革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等。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行业协会的职能,是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不断完善的,也是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不断完善的。例如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行业协会的职能可能主要面向国内市场。而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职能可能主要面向国际市场。
不同行业协会的职能,可能有不同的侧重面。不同时期行业协会的职能,可能也有不同的侧重面。这都要看行业的多数企业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主要需求而定。一个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如何,发挥的功能如何,重要的是看这个行业协会服务于企业的成效如何,看这个行业协会对多数会员单位的主要需求满足的程度如何。
四、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的地位、性质决定行业协会在经济、生产中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的服务作用,代表企业利益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代表作用和维权作用,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合作伙伴作用。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而不是相互独立或分割的。
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作用,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作用,是代表企业利益的代表作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权作用。从普遍意义上说,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以后,市场主体——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行业协会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所以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利益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权作用,也是行业协会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就是代表行业企业的利益、保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市场上,要求政府听取行业的意见,向政府提出行业的合理化建议,要求政府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进而要求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国际市场上,要求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开展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活动,采取保障措施,以保护行业的安全。所有这些,其基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因此也可以说,如果忽略了代表企业利益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这个基本点,也就失去了设计行业协会的基本意义。
有的同志说,行业协会基本功能和基本作用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和服务作用,是一种很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但实质上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行业协会是企业自愿组织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不是企业自找的婆婆,不具有政府的行政职能,不能对企业发号司令,只能是也应该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也就是为行业的企业服务,是从比较宏观的角度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出发点也是为企业服务,无论是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政策和法规,还是接受政府授权和委托,完成政府交办事项,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但其出发点或者其本质上是希望政府的政策、法规、措施符合企业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必须为政府服务,只有更好的为政府服务,才能使政府的政策法令更符合企业利益。符合企业利益也就是符合经济利益,也就是符合国家利益,所以这与政府的目标一致的。所以,一方面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服务作用是行业协会的一种很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从本质上看,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都是为了企业利益,都是为企业服务,都是代表企业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表现。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我国实际,也是很重要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不需要桥梁和纽带。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政企分开,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政府管理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不能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更不可能也不允许直接管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必须需要行业组织代表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与共性问题,建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政府需要行业组织与企业建立这种联系。企业需要行业组织与政府建立这种联系,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需要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既然确定了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明确了行业协会要为政府服务,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又为什么还提出行业协会要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如果我们只说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既为企业服务又为政府服务,似乎行业协会既不代表企业,也不代表政府,仅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实质上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利益,由企业缴纳会费,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与政府之间对话,代表企业与政府建立联系。所以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是合作伙伴关系,更确切地说,是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利益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讲到这里,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到,如果由政府组建行业协会,由政府官员主导行业协会工作,就不可能代表企业利益,不可能代表企业说话,只能由企业来组织行业协会,由企业家主导行业协会的工作,才能使行业协会真正代表企业利益。保证企业合法利益,才能代表企业说话,才能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五、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的初步思考
一是要从官办逐渐转变为民办。官办还是民办不仅涉及到协会的地位与属性,还涉及到协会究竟代表谁,这在前面已经讲过。而且官办协会在今后可能越来越难维持,官办协会的地位、性质、职能和作用,要从政府办会转变到有企业家参加协会,在转变到由企业家主导办会,再调整协会的组织机构,变老人会为中青年为主的协会,要转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可以说,只有使协会从官办转变到民办,才能使协会真正具有活力。
二是从代表政府转变到代表企业并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政府机构改革中由政府的处室、司局、部委改组而成的协会,实际上代表政府与协会的关系,仅仅说协会是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这也是不够的,因为这并不能真正体现协会代表企业利益。社会团体代表团体成员的利益,这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协会要以代表企业利益为宗旨,并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才能真正起到协会的作用,才能真正起到影响政府的作用,才能真正激发协会的活动。
三是为企业服务要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从国内转向国外,帮助企业扭亏为盈,在前两年曾是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协助企业管理,又是这两年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这说明协会很好配合了政府中心工作。但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扭亏为盈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质上是企业内部矛盾事物,是企业自己的事。行业协会的工作应转向外部,转向为企业营造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服务。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行业协会的工作理念要从国内市场、国内环境转向国际市场、国际环境。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争取更好的市场与社会环境,将成为协会的重要任务。美国大豆协会的经验就在于此。
四是从政企分开到政社分开。国企改革有了新的突破,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从管企业转为管资产,在转为管资本、股权,企业有一个法人实体的老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通过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实现政企分开。各种所用制同行企业共同组织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利益,按照政社分开原则,由协会自主管理。政社应该分开,政社只能分开。政府即使可以管国有企业,也不能管私有企业,更不能管外资企业。如果再由政府管行业协会(主管),再由政府任命或派出会长、秘书长,这样的协会只能是国有企业协会了,至少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的业主是不会接受的。
五是加快法制建设。行业协会不能到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专门立法,没有立法就给政府部门一个随意性较大的空间。政企分开需要立法;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需要立法;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中介的监督,需要依法进行;消除行业协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放宽行业协会发展的限制,需要法律予以保障。
摘自《上海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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