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2007年5月受理勘察设计资质指南

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报、受理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4、《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各资质的具体条件见《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0]126号),《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8]194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 [2006]274号)《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规则》(国家环保局令15号)等。

  以上文件可登录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查询,或登录甘肃建设信息网站(www.gsjs.com.cn)主页“文件下载”中下载。

  三、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参照2006年5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有关勘察设计资质申报材料的要求,资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质申报表(含申报数据软盘)和附件

  (一)资质申请表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含建筑装饰、建筑幕墙、环境工程等专项)、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和申报数据软盘应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新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可登录北京建设信源资讯网站(www.ccir.com.cn),在该网站主页 “勘察设计业”的“下载中心”中下载“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文件名aptitudesetup.exe),将下载文件安装到计算机后填写生成。已有“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在生成申请表前,应将软件进行网上在线升级。

  城市规划编制如申请甲级资质,除按以上要求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申请表和申报数据软盘外,另需填写《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5份。

  (二)附件材料

  除资质申报表需单独装订外,其余材料应统一收入附件材料之中,附件材料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新申请单位提供);

  3、企业已取得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专项等资质副本的复印件(含年检记录栏)(新申请单位不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执行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其“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当年与所申请资质有关的在职人员正式统计表;

  6、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上需加盖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省建设厅注册中心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7、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导工艺(专业)、技术骨干、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和能证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相应任务的勘察设计报告、图纸图签等复印件以及该项目的立项或初设审批文件的复印件(提供2—5个项目为宜)。“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应附在本人三证复印件后,其格式见附表。

  8、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新增加的人员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复印件);

  (2)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3)资质升级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对设备有要求的,应提供相应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5)单位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的有关证明材料。

  (6)暂定资质申请转为正式资质时还需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7)其他资料

  10、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另需提供材料的按建办市函 [2006]274 号文件规定提供。

  以上附件材料应列出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一)。每位技术人员的三证复印件、“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劳动合同、解聘证明等材料应装订在一起,便于查找,各技术人员的材料应按申请表中出现的顺序列目录装订。其中“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中所填报的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图纸图签以及该项目的立项或初设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二)另行装订、单独成册。

  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和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复印(只复印合同中涉及项目名称、规模及设计范围、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等相关页)、业主方出具的企业已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的份数

  除下述几种情况外,一般报送申报表一式 2 份、附件材料 1 套和申报数据软盘一式 2 份(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采用简装,不应使用打孔装订或塑料文件夹杆):

  1、申报单位除申请主行业外,申请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1 份申报表和1套附件材料,所增加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和原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申请由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应在以上要求份数的基础上再增加申报表1份和附件材料 1套(如申请市政行业(给水、道路、热力)甲级资质、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共需提供申报表 4份、附件材料3套)。

  4、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别准备。

  四、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的要求,从 2006年下半年开始,公路、水运、水利、铁道、电子通信广电、民航、海洋、电力行业(送、变电)、市政(道路、桥隧、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交通工程)不设主导工艺资质,我厅不再受理以上主导工艺资质的申请。除以上明确规定之外的行业(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行业部分资质)仍按原资质规定设立主导工艺资质。对公路、水运、电子、通信(不含通信铁塔)、市政(道路、桥隧)等行业资质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人员现不再要求。

  五、申请材料受理、初审的时间和程序

  本次初审受理时间定于2007年5月10日 至 6月10日 。

  申报材料的 受理、 初审 工作 由省建设厅委托协会办理 ( 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收受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编制及除建筑装饰、幕墙设计资质之外的其他专项设计资质的申请材料;甘肃省建筑装饰协会收受建筑装饰、幕墙设计资质的申请材料 ) 。协会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申报的办公场所、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条件进行现场核实,并于6月10日前 填报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厅设计处。协会上报的附件材料应在附件材料的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申请资质属 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若企业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协会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供者,视为放弃申请。 属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协会只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初审意见由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依资质分级标准确定,如企业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资料,逾期未提供者,视为放弃申请。

  在初审过程中,不得进行人员查重工作。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由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人员的查重及其他审核工作,如发现并核实存在借用其他单位的人员及其他虚假现象,将取消该企业的资质申报资格,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申报勘察设计资质。

  六、部、厅办理机构

  建设部办理勘察设计资质的部门为建筑市场管理司、办理城市规划资质的部门为规划司;省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 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城市规划资质部门为勘察设计管理处。

  七、联系电话

  1、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省政府院内新办公楼413室)

  电话: 0931-4609731

  2、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静宁路建设大厦十六楼)

  电话: 0931-8470567

  3、甘肃省建筑装饰协会(静宁路建设大厦十三楼)

  电话: 0931-8477642

                      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附表一: 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doc

  附表二: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