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建设[2003]370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建委、建设处),省级有关厅局,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查受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市函 [2003]257号文《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今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和时间
今后,我厅仅对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及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定期受理。受理时间:自 2O04 年起,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l日。
二、随时受理企业申请的资质范围
新设立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申请工程勘察、设计暂定资质转为正式级别;已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资质变更及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登记我厅随时受理。
三、从2004年1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缓受理。何时受理根据建设部的通知再定。
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受理时间根据建设部的通知另行通知。
五、今后,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转正、升级、增项及资质年检、填写年报时,除按正常要求报送书面文本材料外,必须附由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以便我厅利用软件进行审核、管理。
六、建设部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受理今年最后一批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我省符合资质分级标准欲升级、增项的勘察、设计单位,抓紧上报申请材料,12月25日前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将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七、目前仍未参加2002年度年检的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资质企业),2003年12月30日之前必须办理完年检手续,否则,2002年度年检结果按不合格确定。
附件:《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市函[2003]257号)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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